【知识】世界上最难加入的国籍
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即使父母都是中国国籍,此儿童也不会享有中国国籍! 比如印尼的很多华人就没有权利享有中国国籍,即使他们的父母拿的是中国护照。中国还不允许双重国籍,中国国籍从1949年来都没有颁发给一个非中国本土出生的人。
中国国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国国籍可分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两个地区要求会发生些许改变。中国台湾籍,适用于台湾地区管辖的即台湾、澎湖群岛、金门群岛、马祖列岛等的人士。台湾地区的《国籍法》以“属人主义(血缘主义)为主”,“属地主义(出生地主义)为辅”。“除了高阶公务人员及公职人员以外,国人允许拥有双重国籍”。即中国籍台湾居民加入外国国籍者,不丧失中国籍,除非经内政部许可。由于此原因,所以会常常出现中国台湾公民既持有中国台湾护照,又持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外国之护照。“但外籍人在台湾地区加入中国国籍,须先放弃原有国籍”,除非能提出因非可归责当事人事由,致无法取得丧失其原有国籍之证明并经外交机关查证属实。《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护照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同时具有大陆地区护照。通过取得大陆地区护照而放弃台湾地区护照的名人有:林毅夫、赵玉芬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土出生子女为中国国籍,国外的出生地原则除非中国公民在所在国定居不然则不承认子女外国公民身份,包括夫妻一方为出生地主义所在国公民或者第三国公民拥有所在国国籍。
各个国家地区获得国籍方式不一致,要求也不一样,只有中国的国籍会比较麻烦。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国籍的得到方式如下:根据出生取得国籍、通过加入取得国籍、出生国籍、继有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分为:依血统和依出生地原则。依血统:不论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为本国人,则子女就获得父母一方或两方的国籍,这种原则称为: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又称为属人主义。依出生地: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出生在该国的领土内,即自动获得该国国籍,这种原则称为:出生地主义(jus soli),又称为属地主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入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并非是按照个人意愿的一种方式,而通过加入取得国籍的方式,则是根据个人意愿或某种事实,并具备相关条件,才可取得它国国籍。婚姻:一国男子和另外一国女子结緍,如果女子愿意申请,则获得男子所属国的国籍,如女子所属国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双重国籍,则女子必须放弃本国国籍才可申请男子所属国的国籍。收养:一国国民收养无国籍或另一国的儿童,被收养者的国籍会发生改变,或者继续保持收养者的原国籍。自愿申请:又称归化,是指一国国民自愿申请另一国国籍。在入籍条件方面,许多国家都有一定的限制。出生国籍方式:或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国籍。我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即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须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二是须出于本人自愿。同时必备条件如下:①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②申请人定居在中国;③有其他正当理由。若本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在国内,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在国外,可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申请。上述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由中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批准并由有关公安机关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取得中国国籍,同时丧失外国国籍。